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搬迁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搬迁工程已由 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 以 锡东政字【2017】20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新建水源井最大供水量20m³/h。新建水源井2眼(一备一用),泵房1座40㎡,供水管线1468m;硬化道路200m;铁艺围墙1600m;水处理设备1套;监控设施1套;配电工程:S11-50KV变压器一个,10KVA配电线路600m,0.38KVA配电线路1600m;及其它附属设施。
招标控制价:198.25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12月 20日下午16时钱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搬迁工程 | 1 | 39650.00 | 15001617636050000848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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