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观音寺镇岳口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财购-2017-27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观音寺镇岳口村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7-277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供货期及安装期:4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所有内容
8、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9、采购预算金额:约187万元
二、报名条件:
2.1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生产或代理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能力,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承装(修、试)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前“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
2.5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17:00止。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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