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昭君郭家营三处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维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白塔昭君郭家营三处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维修工程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白塔昭君郭家营三处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维修工程立项和实施有关事宜的批复》内高路计发﹝2017﹞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管养的G0601绕城高速白塔、昭君、郭家营三处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经过多年运营,存在不同程度的麻面破损、骨料凸起、混凝土露骨、严重坑洞损坏等病害,严重影响到正常收费运营工作和服务形象。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5月10日,交工日期:2018年6月3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白塔昭君郭家营三处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工程内容和规模详见标段划分表:
施工标段 编号 | 工程规模 (m3) | 主要工程内容 |
BHWXSG | 8319 | 对出现断裂、坑洞、漏筋、露骨、麻面的水泥混凝土面板进行凿除,凿除厚度为28cm,同时按照原路面设计标准进行恢复,其中凿除混凝土路面面层为8319 m3,维修钢筋混凝土面层为8319 m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① 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公路养护施工或公路工程施工等项目);②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一类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 近五年(201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成功完成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施工或养护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并通过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标段指“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6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内蒙古路桥主楼5楼)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已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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