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2017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原县2017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巴发改农发[2017]5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五原县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五原县2017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2
2.3施工工期:2018年01月15日-2018年11月30日
2.4监理服务期:从2018年01月15日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完成。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对五原县2017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在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
3.3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4.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1.2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3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1.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5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1.6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8日到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