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招标项目已由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批准实施,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福利经费,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必须现场提供原件核对,若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的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投标人须具营业执照,且经营粮油生产或食品销售等,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且上述资质必需在有效期内。 3.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信誉要求: ①、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②、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业务的行为。 ④、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 1日至 2017 年12月6日,每日上午 8 :30时至下午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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