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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2018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zgd-009
开标时间:2017-12-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0万元
1、项目名称: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2017gzgd-009
3、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3.1招标范围:
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炉渣的对外销售,组织装卸和运输,按期完成清运量,中标方的运输方式为封闭车厢车辆运输,招标人不提供临时堆放炉渣的场地。本次招标炉渣销售规模:年产炉渣约2.9万吨,以总价包干的方式销售;炉渣是电厂电力生产的副产品,因电厂运行受电网统调及来煤影响,招标人不对炉渣销售的准确数量和品质做任何承诺及负责。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评出一位中标人,一位后备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期内销售总价不变。后备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2018年度炉渣购销框架协议,销售价格按框架协议内容结算。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进行报价,报价不分淡旺季。
(4)当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招标人有权在必要时终止合同,并直接选择后备中标候选人负责本项目炉渣销售代理。
3.2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增城区新塘镇夏埔工业园温涌路5号。
3.3销售代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开标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须提供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3投标人近5年(2013年-2017年)具有炉渣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5投标人须提供合法合规处理炉渣的综合利用方案(需提供相应的炉渣终端用户合同证明资料)。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2月1日9时起至2017年12月7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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