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848-1740HW112261
开标时间:2017-12-2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二期工程)侧吹还原炉尾气脱硫系统总包项目,项目建设方为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中新建1套还原炉尾气脱硫设备,用于处理还原炉熔炼后产生的含SO2烟气。侧吹还原炉生产工艺中还原期2小时、放渣期1小时,作业周期为3小时。要求主体及配套设备采用当前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和适用的技术与装备,设备运行稳定,节能环保,并且满足设备长期连续使用和维护管理需要。
2.2工艺烟气条件:年工作300d,3班连续生产,每天操作24h。
a、布袋除尘器入口烟气条件:
时段 |
烟气成份(%) |
烟气量(Nm3/h.台) |
烟气温度(℃) |
烟气含尘(mg/Nm3) |
露点(℃) |
||||
CO2 |
SO2 |
O2 |
N2 |
H2O |
|||||
还原期(2h) |
14.17 |
0.05 |
9.93 |
66.01 |
9.84 |
8614 |
≤120 |
15 |
120 |
放渣期(1h) |
5.69 |
-- |
14.88 |
66.54 |
12.89 |
5170 |
≤120 |
15 |
-- |
2.5.2烟气处理后尾气要求: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单位 |
备注 |
1 |
二氧化硫含量 |
≤20 |
mg/m3 |
|
2 |
颗粒物 |
≤5 |
mg/m3 |
|
3 |
氮氧化物 |
≤50 |
mg/m3 |
|
4 |
硫酸雾 |
≤8 |
mg/m3 |
|
5 |
砷及化合物 |
≤0.4 |
mg/m3 |
|
6 |
铅及化合物 |
≤1 |
mg/m3 |
|
7 |
镉及化合物 |
≤0.05 |
mg/m3 |
|
8 |
烟气温度 |
≤30 |
℃ |
无白烟 |
工艺流程:烟气脱硫装置主要包括双氧水储存系统、烟气洗涤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电除雾系统四个部分。所有设备均室外集中布置,高效洗涤塔→吸收塔→增压风机→电除雾器排列。洗涤塔清水池、储槽、泵分别置于塔、电除雾器的两侧。其中冲洗水槽放置在电除雾器下方,有利于缩短管路系统和节约场地。双氧水储槽上方设遮阳棚,避免太阳光直射储罐,双氧水储罐上设置应急处置喷淋系统,所有控制节点设置双切断阀。
设备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并上传上位机,在线监测数据与脱硫剂实现联锁控制,并分别设立低值报警联锁、高值报警联锁及脱硫剂上限联锁。
副产品25%稀硫酸的产量为1243.3kg/d;折合100%硫酸310.8kg/d。在生产控制上,采取连续添加精确计量的排稀酸浓度计,确保稳定操作的控制技术,保持副产稀硫酸的浓度稳定控制在25%,并设立液位和酸浓度联锁,当液位或酸浓达到指定值时稀酸泵实现自动外排。
电除雾应设立可调电场,并把控制系统引入控制室脱硫PLC系统,实现远程控制,电除雾前段流程设置2套CO在线监测,CO在线监测数据与电除雾总电源联锁,实现急停功能。
脱硫系统设置控制室,尾气脱硫控制系统并入脱硫控制室,脱硫系统预留控制点位,点位数量由甲方提供。
2.2项目名称: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60kt/a废旧铅酸电池无害化综合回收项目(二期工程)侧吹还原炉尾气脱硫系统总包项目
2.3招标范围:新建一套还原炉尾气脱硫系统成套设备。主要包括:高效洗涤塔、洗涤泵、废水排放计量泵、吸收塔、循环泵、增压风机、电除雾器、冲洗水槽、双氧水储槽、稀酸储槽、双氧水计量泵、双氧水上料泵、冲洗水泵、稀酸输送泵等主要设备组成,配备的PLC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及配件等,满足自动化生产需要。另外整套设备内所有控制系统的桥架(304不锈钢)、控制电缆、仪器仪表由中标方提供,并负责设备、自动化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详见第5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完成招标内容。
2.5交货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洲路1号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2.6质量要求:要求主体及配套设备采用当前国际领先的成熟、可靠技术,保证技术条件的严格要求;产品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并且满足设备长期使用和维护管理需要。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配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其性能参数、外观、操作、维修、备件和售后服务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控制系统要做到冗余控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2.7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8资审形式:资格后审
2.9招标编号:0848-1740HW11226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技术实力和规模,有设计、制造、供应招标货物,并能配合安装调试和试车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经验。能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内应至少具备3项双氧水处理低浓度SO2尾气处理系统成套设备业绩,并能提供中标通知或供货合同或设备最终验收的证明文件,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无论是否已经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资料;
3.5其他要求:
(1)如国家对投标产品有相关的生产许可或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能提供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