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景泰发电厂一期1号机组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6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型号为CLNZK660-24.2/566/566型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四排汽直接空冷凝式机组,于2009年12月投产至今已运行8年。现阶段存主要存在高中压转子弯曲,运行轴振大以及能耗高的问题。为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目前已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即对汽轮机通流改造同时更换高中压转子,以此达到消除转子振动和提高缸效,降低热耗的目的。
工期:2018年10月30完工,转子9月30日之前到场。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1号汽轮机高中压转子振动隐患处理工程项目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发电厂1号汽轮机高中压转子振动处理工程(660MW) 项目范围内所有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方面。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承接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未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1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具有承包招标项目所需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派驻项目经理须有同类项目经验。具有600MW及以上汽轮机通流设计、制造资质。
3.14近五年内,报价人应具有至少两台以上600MW等级及以上的超临界机组汽轮机通流部分制造(或改造),且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报价人须随采购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封面、签字页等),以证明报价人满足采购业绩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01日至2017年12月11日。
标书费:3822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200022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