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整治项目备用水源井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整治项目备用水源井工程已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以鄂政字(2017)2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水务局,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诺敏镇额尔肯村1眼、乌鲁布铁镇1眼、托扎敏乡1眼、克一河镇2眼、甘河镇2眼(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控制价:942,6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或个体户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钻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除此之外若为独立法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为个体户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无须提供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整治项目备用水源井工程 | 1 | 18,800.00元 |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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