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
1.2 标的名称:低低温电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
1.5 建设规模: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配套低低温电除尘器。
1.6 计划工期: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1#炉除尘器全部设备的供货,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
1.7 工程简介: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厂址位置(行政区范围)隶属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龙岗区。本工程每台炉配2台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本工程共两台炉。
投标方应提供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计、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仓储、单体调试、整体试运行服务、配合性能和验收的过程实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的工程。本工程设备、控制集成由投标方负责。
1.8 招标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招标范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1日。
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
1.2 标的名称:低低温电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
1.5 建设规模: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配套低低温电除尘器。
1.6 计划工期: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1#炉除尘器全部设备的供货,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
1.7 工程简介: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工业园区,厂址位置(行政区范围)隶属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龙岗区。本工程每台炉配2台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本工程共两台炉。
投标方应提供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计、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仓储、单体调试、整体试运行服务、配合性能和验收的过程实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的工程。本工程设备、控制集成由投标方负责。
1.8 招标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招标范围:
招标 |
标的 |
招标范围及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交货 |
交货 |
备注 |
CWEME-DTHJ201712WZ03 |
低低温电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 |
两台炉共四台低低温电除尘器设计、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仓储、单体调试、整体试运行服务、配合性能和验收的过程实施。本工程设备、控制集成由投标方负责。 |
台 |
4 |
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1#炉除尘器全部设备的供货,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 |
现场车板交货 |
项目施工现场 |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要求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注册资本金 |
无要求。 |
2 |
认证证书 |
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3 |
生产许可证 |
有。 |
4 |
供货业绩 |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4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业绩。 |
5 |
运行业绩 |
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1日。
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