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哈尔滨市南岗城管局灯饰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南岗城管局灯饰管理办公室2017至2018南岗区迎三节氛围亮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城管局灯饰管理办公室2017至2018南岗区迎三节氛围亮化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ZGZB[公]2017-078 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经济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3、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1)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hixin.court.gov.cn/)、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2)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并证企相符);3)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还需配备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4)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5)潜在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6.7762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08:30 至 2017年12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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