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7-271
1.招标条件 年生产销售6000吨白酒项目办公楼及厂房新建工程已由长双开经字【2010】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湖酒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年生产销售6000吨白酒项目办公楼及厂房新建工程 2.2 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原料库及其辅助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2.4 建设地点: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以西,供水厂以北。 2.5 投 资 额:4082.3018万元。 2.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01月03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 计 划 工 期 : 271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 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0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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