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2×300MW机组石灰石粉采购项目位于包头市内。
1.2 招标范围
2×300MW机组石灰石粉采购,要求如下:
项 目 指标
粒度(湿法用脱硫剂)250目筛余物 ≤ 8%
CaO ≥ 48%
MgO ≤ 1.13%
H2O ≤ 1%
SiO2 ≤ 1.6%
Fe2O3 ≤ 0.51%
Al2 O3 ≤ 0.59%
S ≤ 0.048%
灼烧损失率 ≥ 38%
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1.3交货期和服务质量要求
交货期:按需方要求,以招标人最终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1日9:00起至2017年12月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