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简介及范围
本工程建设厂址地处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东门村,距市西南约6.0km。
本期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4500小时。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8年年度化学大宗药品的采购。
名称 |
2018年计划需求暂估量 (吨) |
氨水 |
40 |
还原剂 |
6 |
反渗透阻垢剂(8倍浓缩液) |
1 |
缓蚀阻垢剂 |
16 |
液碱 |
250 |
葡萄糖 |
3 |
混凝剂 |
6 |
次氯酸钠(罐车运输) |
50 |
次氯酸钠(桶装) |
5 |
非氧化杀菌剂(辅冷水投加) |
6 |
联氨 |
1 |
非氧化杀菌剂(超滤产水投加) |
7 |
碱性反渗透清洗保护剂 |
2.5 |
酸性反渗透清洗保护剂 |
2 |
碱性超滤清洗保护剂 |
1 |
高效黏泥剥离剂 |
3 |
絮凝剂 (聚合硫酸铁) (脱硫废水系统加药) |
2 |
助凝剂 聚丙烯酰胺) (脱硫废水系统加药) |
2 |
氢氧化钙(Ga(OH)2) (脱硫废水系统加药) |
2 |
有机硫(脱硫废水系统加药) |
2 |
消泡剂(脱硫塔加药) |
6 |
絮凝剂 (聚合硫酸铁) (含煤废水系统加药) |
3 |
片碱(含煤废水系统加药) |
6 |
次氯酸钠 |
1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重大涉诉案件、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3 资格和业绩:
2.3.1业绩:投标人必须近二年具有两个30万元以上相同标的物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2.3.2 投标人还应具有并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有关资质及文件。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要求:
3.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厂家参与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要求:按本公告备注的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后办理本标段的报名手续。报名结果以网站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则视为报名无效。
3.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
四、注意事项:
4.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显示通过后,按照网站提供的账号和金额办理电汇;标书费须以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电汇,并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所付标段的招标编号;电汇完成后将电汇底单扫描件(jpg格式)上传后,可开通下载招标文件。
注:如汇款为个人汇款,需提供本项目法人代表授权书后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