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于山风景区戚公祠完善消防系统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于山风景区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于山风景区管理处,委托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于山风景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约59719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于山风景区戚公祠完善消防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部分园路拆除、重建园路、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7195元;发包价为552635元,K值为8%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含临时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7〕5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时00分至5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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