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农业综合开发2017年度南平市浦城县永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次招标)已由南平市财政局以南财农发【2017】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拔款 ,招标人为浦城县永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2017年度南平市浦城县永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次招标); 2.2建设地点:浦城县永兴镇; 2.3资金来源:上级拔款; 2.4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38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农业综合开发2017年度南平市浦城县永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次招标),主要内容为: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投标人可投所有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标段 项目 预算造价(元) 2 农业综合开发2017年度南平市浦城县永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次招标)(凹头村) 2380882 合计 2380882 2.7工期要求:第2标段在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完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增项);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以上(含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承诺施工期间到位;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班组负责人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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