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宁德电厂一期工程已经建成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编号为#3、#4号机组,二期工程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编号为#1、#2号机组,同步安装全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脱硫工艺。
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沿海,南距福建省会福州市约90公里;北距浙江省温州市约190公里;东部面海,至台湾基隆港150海里;西部为闽北南平地区。宁德市管辖区内的三都澳海湾是福建省六大天然良港之一,厂址位于三都澳内的白马港。
二、技术参数及招标范围
1、技术参数
物资名称 |
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 |
交货期 |
两年预计用量 |
脱硫石灰石 |
1、CaCO3含量:大于92%; 2、活性指标:35分钟时PH值不小于5.0; 3、含水率:小于2%; 4、酸不溶物含量:小于3%; 5、MgO含量:小于1.5%(MgCO3小于3%); 6、颗粒度:直径10-20mm; 7、无木块、铁屑、纤维丝等杂物。 |
接到电厂供货通知后7天内 |
15万吨 |
提示:每月送货频率为3-6次(实际需求以电厂通知为准);用量为估计用量,仅作参考用。 |
2、招标范围
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供货及有关的水路运输、码头装卸、码头车运至石灰石堆场、石灰石堆场车运至料口上料等。
本次招标招单价(包括相关的运输、装卸、过磅、上料、码头使用费等),总量为合同签订后两年用量(按实际到货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生产厂商具有不少于年产10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同时具备《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须提供矿产权威部门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及样品)。
4)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证书。
5)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一家以上的供货业绩,没有不良业绩记录,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良好的近三年经专业审计公司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