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受珲春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中央空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珲春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C2017-34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万元) 供货期 付款方式 中央空调(1、水系统2、风系统3、过保维保报价、10年维护费用)详见采购清单 390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毕。 货到安装并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60%,第二年付20%,第三年结清。(10年维护费用逐年拨付)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2月04日—2017年12月08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授权委托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不退; 8、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相关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0、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04日—2017年12月08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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