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重招)2018年水处理用除氧剂集中公开招标所需水处理用除氧剂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油田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1218A/B-1023-1464-B2 2.项目内容:(重招)2018年水处理用除氧剂集中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水处理用\有机类除氧剂 液体 Q/SH1020 1960 280.00 吨 包-B2-江苏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2月31日、使用企业指定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3.投标商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见附件(其他)) 4.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 或ISO9001证书,体系认证范围覆盖投标标的物并在有效期内。 5.提供2015-2016年度投标标的物最终用户销售业绩(提供增值税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提供1年内投标产品供应商自检质量检测报告,性能指标满足招标人的采购技术标准要求。 7.提供2015-2017年度附件(其他)中所列检验机构或者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12月1日8:00时至2017年12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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