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自燃点测定仪等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单位为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本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应答单位参加谈判。 采购人委托江苏新兴电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谈判应答单位(以下简称“谈判应答单位”)就该项目谈判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谈判应答文件。好 2.谈判范围 本次谈判项目编号为JSDL-SJJTQY-WZ-2017-1102-009。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谈判应答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应答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申请人的所有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针对本次谈判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合法的财务报表。评审期间,谈判应答单位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3.1谈判应答单位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谈判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代理、经销谈判应答时,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谈判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且其谈判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谈判应答产品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3C等,代理商仅需提供所谈判应答货物制造商证书复印件)。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代理商仅需提供所谈判应答货物制造商证书复印件)。 (6)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代理商仅需提供所谈判应答货物制造商证书复印件)。 (7)产品制造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中国电力出版社,书号:ISBN978-7-5123-4148-7)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代理商仅需提供所谈判应答货物制造商证书复印件)。 (8)产品制造人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代理商仅需提供所谈判应答货物制造商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10)谈判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凡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带有二维码进行验证的网络打印件),经检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所报的项目经理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015年5月1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正式开通试运行,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网站开通后,建设单位及有关方需了解投标当事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需要求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请办理,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即可申请查询,并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 (12)谈判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谈判应答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谈判应答人及其谈判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应答。 3.4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经销商谈判应答。如接受代理商谈判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序号 货物名称 权重设置(%) 价格 商务 技术 1 采购自燃点测定仪等招标 50 10 40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4日8:30至12月7日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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