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改造锅炉房及锅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改造锅炉房及锅炉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二、采购项目编号:ZDCG2017-082JZ 三、采购人名称:志丹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志丹县城北街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用途:供暖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 74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谈判文件报名及发售: 1、报名及发售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 2017年12月8日止 每日8: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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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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