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110kV)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交能【2015】1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110kV)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褒忠山风电场位于湖南省湘乡市月山镇境内,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9.848′~112°17.339′,北纬27°43.741′~27°52.871′之间。风电场场址距东南面的湘乡市区公路里程约43.2km。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东北侧有省道S311,东南侧有G60沪昆高速﹑省道S312。褒忠山风电场装机规模为50MW,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风电机组。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变电站,升压站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金坪变电站,线路型号LGJ-300,线路长度9km。考虑到后续工程接入,本工程建设1台容量为80MVA的110kV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型式为滤波型三相三圈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冷却方式为ONAN,额定容量为80MVA,主变压器增设感应滤波绕组,使得负载产生的谐波磁势被该绕组及感应滤波装置所产生的反向谐波磁势抵消,使变压器高压侧没有谐波电流或谐波电流很小,达到较好的谐波抑制及降耗目的,其感应滤波绕组综合等值阻抗百分比,误差符合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侧经油/空气套管与110kV 户外GIS设备连接,35kV侧经油/空气套管与35kV铜排连接,35kV滤波侧经油/空气套管与35kV电缆连接。
主变压器户外布置,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为经接地开关接地。
风电场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所有合同设备均须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之滤波变压器(1台)、 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之感应滤波补偿装置(1套)、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之智能控制系统(1台)、主变中性点成套设备(包括避雷器、电流互感器、接地开关、放电间隙等) 1套、 变压器绝缘油(6)滤波侧电缆支架、微机涌流抑制器(1套)、备品备件、专用设备及工具等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风电场工地招标方指定地点(卸车就位)、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现场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指导;滤波系统的调试;售后服务;办理相关检验证件等。
2.3交货地点: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指定地点。
2.4交货方式:工地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含主变压器就位)。
2.5计划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6标段划分:一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 万元;
3.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技术及设计制造能力,并应拥有“电力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或取得其拥有方授权;
3.3投标人具有3台(套)或以上产品的运行业绩,且在本工程工作条件相同或更严格的工作条件下投标产品有成功运行经验及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或投入实际运行的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招标方保留调查取证的权利;
3.4具备执行本合同项目设备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的能力,对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具有参与同类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经验,或曾经担任过同类设备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安装、调试和验收的人员;
3.5投标方具有所需的设计能力,有足够的检验、试验和检测设备,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具有按技术条款要求对设备在现场进行特殊装配或调试检验所需的设备、仪器、人员等能力;
3.6 无失信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财务状况良好,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材料为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9中标方对上述条款有作假行为者,招标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力,并保留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实际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帐。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110kV)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交能【2015】1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110kV)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褒忠山风电场位于湖南省湘乡市月山镇境内,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9.848′~112°17.339′,北纬27°43.741′~27°52.871′之间。风电场场址距东南面的湘乡市区公路里程约43.2km。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东北侧有省道S311,东南侧有G60沪昆高速﹑省道S312。褒忠山风电场装机规模为50MW,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风电机组。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变电站,升压站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金坪变电站,线路型号LGJ-300,线路长度9km。考虑到后续工程接入,本工程建设1台容量为80MVA的110kV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型式为滤波型三相三圈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冷却方式为ONAN,额定容量为80MVA,主变压器增设感应滤波绕组,使得负载产生的谐波磁势被该绕组及感应滤波装置所产生的反向谐波磁势抵消,使变压器高压侧没有谐波电流或谐波电流很小,达到较好的谐波抑制及降耗目的,其感应滤波绕组综合等值阻抗百分比,误差符合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侧经油/空气套管与110kV 户外GIS设备连接,35kV侧经油/空气套管与35kV铜排连接,35kV滤波侧经油/空气套管与35kV电缆连接。
主变压器户外布置,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为经接地开关接地。
风电场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所有合同设备均须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之滤波变压器(1台)、 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之感应滤波补偿装置(1套)、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之智能控制系统(1台)、主变中性点成套设备(包括避雷器、电流互感器、接地开关、放电间隙等) 1套、 变压器绝缘油(6)滤波侧电缆支架、微机涌流抑制器(1套)、备品备件、专用设备及工具等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风电场工地招标方指定地点(卸车就位)、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现场安装、现场试验、试运行和交接验收指导;滤波系统的调试;售后服务;办理相关检验证件等。
2.3交货地点: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指定地点。
2.4交货方式:工地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含主变压器就位)。
2.5计划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6标段划分:一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 万元;
3.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技术及设计制造能力,并应拥有“电力变压器感应滤波及补偿集成系统”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或取得其拥有方授权;
3.3投标人具有3台(套)或以上产品的运行业绩,且在本工程工作条件相同或更严格的工作条件下投标产品有成功运行经验及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或投入实际运行的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招标方保留调查取证的权利;
3.4具备执行本合同项目设备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的能力,对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具有参与同类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经验,或曾经担任过同类设备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安装、调试和验收的人员;
3.5投标方具有所需的设计能力,有足够的检验、试验和检测设备,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具有按技术条款要求对设备在现场进行特殊装配或调试检验所需的设备、仪器、人员等能力;
3.6 无失信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财务状况良好,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材料为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9中标方对上述条款有作假行为者,招标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力,并保留追究中标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实际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帐。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1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