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台机组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5%。现采购2018年度石灰石及石灰石粉(详见技术规范)。公司地址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距银川67公里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电厂)厂区。
1.2 招标内容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划量 |
包装 |
技术要求 |
备注 |
石灰石 |
1.石灰石粒径3mm≥5mm, CaCO3含量≥90%; MgO含量≤3.5%;SiO2含量≤3%; |
1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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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术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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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 |
石灰石粉细度350目,含量≥90%。石灰石粉外观目测应无泥土、无异物、外观尺寸、品质符合要求, |
4万吨 |
罐车 |
按技术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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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包括石灰石及石灰石粉的生产、运输、保险、装卸等方面的所有费用(详见技术规范)。
1.3 供货期
合同生效后10日以内,按要求将石灰石及石灰石粉分批次按招标方要求运抵指定的地点,上述数量是年度预计数量,结算以全年实际用量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1.2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1.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1.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1.6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1.7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2.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近年内在华能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2.1.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1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该生产厂家代理商委托授权书。
2.1.13同一生产厂家只容许一家代理投标人报名。
2.1.14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2资格专项条款
投标人近二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二份产品供货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04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2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