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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机场建筑工程消防系统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5  浏览次数:0
 青岛新机场建筑工程消防系统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1760SITCQ91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青岛新机场建筑工程消防系统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青岛新机场建筑工程消防系统检测项目(项目编号:0747-1760SITCQ916)招标,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工程地点
青岛市西北,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3.资金来源
政府投入、企业自筹,项目资本金40%,其余自筹。
4.招标内容
对新机场范围内的航站楼工程、综合交通及停车楼工程、信息中心工程、能源中心工程以及飞行区、货运、配套工程等进行消防系统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协助招标人通过工程消防验收。
5.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具有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一级或临时一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山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且消防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包含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5.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4投标人不得与检测范围内各参建方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5.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
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6.1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2投标人正式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标段要求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项目作为整体进行招标。
9.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11.同类项目经验要求
11.1投标人上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1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11.3同类项目界定:独立承担过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检测项目。
12.投标报名
12.1报名资料包括:
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12.1.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2.1.3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一级或临时一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山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十五条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1.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1.5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请各投标人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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