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风机通信光缆及光缆附件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 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交能【2015】1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风机通信光缆及光缆附件采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褒忠山风电场位于湖南省湘乡市月山镇境内,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9.848′~112°17.339′,北纬27°43.741′~27°52.871′之间。风电场场址距东南面的湘乡市区公路里程约43.2km。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东北侧有省道S311,东南侧有G60沪昆高速﹑省道S312。褒忠山风电场装机规模为50MW,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风电机组。
2.2招标范围:包括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风机通信光缆及光缆附件采购。
2.3交货地点: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指定地点。
2.4交货方式:工地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5计划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交货。
2.6标段划分:一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本项目采购设备的能力,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3个合同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通信光缆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3.5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设施、场地、厂房、实验、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测试手段,设备的图纸、工艺和技术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能力履行好本合同;
3.6执行本项目管理、设计、试验、制造、质量控制、检测、参与现场培训和安装指导等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类似经验;
3.7投标人应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实际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帐。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12月 4 日~2017年 12月 11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风机通信光缆及光缆附件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 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交能【2015】1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风机通信光缆及光缆附件采购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褒忠山风电场位于湖南省湘乡市月山镇境内,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9.848′~112°17.339′,北纬27°43.741′~27°52.871′之间。风电场场址距东南面的湘乡市区公路里程约43.2km。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东北侧有省道S311,东南侧有G60沪昆高速﹑省道S312。褒忠山风电场装机规模为50MW,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风电机组。
2.2招标范围:包括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工程风机通信光缆及光缆附件采购。
2.3交货地点:湖南湘乡褒忠山风电场指定地点。
2.4交货方式:工地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5计划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交货。
2.6标段划分:一个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本项目采购设备的能力,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3个合同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通信光缆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3.5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设施、场地、厂房、实验、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测试手段,设备的图纸、工艺和技术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能力履行好本合同;
3.6执行本项目管理、设计、试验、制造、质量控制、检测、参与现场培训和安装指导等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类似经验;
3.7投标人应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实际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帐。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12月 4 日~2017年 12月 11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