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NZB2017-12-03029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及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台机组烟气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5%。现采购2018年度石灰石及石灰石粉(详见技术规范)。公司地址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距银川67公里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电厂)厂区。
1.2 招标内容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划量 |
包装 |
技术要求 |
备注 |
石灰石 |
1.石灰石粒径3mm≥5mm, CaCO3含量≥90%; MgO含量≤3.5%;SiO2含量≤3%; |
15万吨 |
按技术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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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 |
石灰石粉细度350目,含量≥90%。石灰石粉外观目测应无泥土、无异物、外观尺寸、品质符合要求, |
4万吨 |
罐车 |
按技术规范执行 |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石灰石及石灰石粉的生产、运输、保险、装卸等方面的所有费用(详见技术规范)。
1.3 供货期
合同生效后10日以内,按要求将石灰石及石灰石粉分批次按招标方要求运抵指定的地点,上述数量是年度预计数量,结算以全年实际用量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1.2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1.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1.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1.6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1.7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2.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近年内在华能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2.1.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1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该生产厂家代理商委托授权书。
2.1.13同一生产厂家只容许一家代理投标人报名。
2.1.14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2资格专项条款
投标人近二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二份产品供货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04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