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产品(多晶硅)销售运输(预估5000吨/年)从起运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东工业园区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仓库提货,服务送达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江苏、江西、四川、内蒙、宁夏、新疆、浙江、山东、陕西、山西、河北、广东、青海、安徽、海南、湖北等,运输对象为多晶硅,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3.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3.3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3.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3.5投标人须是专业的运输(物流)企业,具有两年以上物流营运经验,并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1.3.6 自有车辆不低于5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1.3.7 具备运输风险承担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具备承担在运输中造成损失的能力。
1.3.8 能够提供全天候、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1.3.9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产品(多晶硅)销售运输 |
1、投标人须是专业的运输(物流)企业,具有物流营运经验,并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2、投标人自有车辆不低于5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1个2016年或2017年的货物运输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不需提供用户业绩证明文件) |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04日 09:00起- 2017年12月12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
1 |
产品(多晶硅)销售运输 |
1 |
1000元 |
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
GDCX03-JGZB17-1822/01 |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 |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12月25日 16: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