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1.2 标的名称:
标段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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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ME-1712-MYGS-028 |
工作面辅运顺槽管路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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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62.1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建设规模: 1000万吨/年井工煤矿
二、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CWEME-1712-MYGS-028 |
工作面辅运顺槽管路及附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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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具有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3.1.2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标的生产商,也可以是代理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标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资料。投标人须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标的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工作面辅运顺槽管路及附件 |
应具备本次招标标的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及相关证件等。 |
应具有5年有2套或以上与招标标的相同或性能不低于招标标的供货业绩(合同扫描件),且具有良好运行应用的证明文件(用户证明)。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的供货及运行业绩应为其代理品牌相应的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
3.1.4取得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7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合同中违约情况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致使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