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7-12-03017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轮台电厂)规划容量2×350MW+2×660MW热电联产机组,已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同步建设SCR脱硝设施。脱硫系统后新增一台湿式电除尘器。
1.2招标范围
湿式电除尘器收尘极管的供货、运输、现场组装、调试指导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台应用于火电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收尘极管供货业绩,且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提供符合条件业绩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2.3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5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6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等,一旦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04日9:00起至2017年12月08日17:00(北京时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