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规模为2×CB50﹢3×480t/h燃煤机组。
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化学工业园玉带地区,地处长江北岸。
1.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用于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2×CB50﹢3×480t/h燃煤机组)化学水处理的运行生产。年预估用量为标准液21224.5公斤(若采用11倍浓缩液,采购量为1929.5kg,折算成标准液为21224.5kg,若采用8倍浓缩液,采购量为2653.06kg,折算成标准液为21224.5kg。)要求供方在接到补充药品通知后的一周内(7天)必须将符合质量标准和数量的药品送达招标方生产现场(或物资仓库内),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1.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进口报关单,需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需提供反渗透阻垢剂性能评价报告。执行标准为:《火电厂反渗透阻垢剂性能评价试验导则》(DL/T1261-2013)。
2.2.2 投标人提供反渗透膜厂家关于所提供阻垢剂可以使用的推荐证明。
2.2.3 投标人须提供同类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近两年(2016年或2017年)全年供货业绩。
2.2.4 投标人需具有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并能够制定满足招标人供货时间要求的运输方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5日9:00时起至2017年12月11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1062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