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嘎仙洞栈道维修粉刷项目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嘎仙洞栈道维修粉刷项目已由鄂林场字【2017】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嘎仙沟经营林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栈道维修粉刷;
2.3工期要求:30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069361.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需有房屋维修(或平房维修)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12月25日17:00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自治旗嘎仙洞栈道维修粉刷项目 | GC-2017-131 | ¥21300.00元 大写:贰万壹仟叁佰元整 |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