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鞍山长途客运总站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受鞍山长途客运总站委托,对2017年鞍山长途客运总站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LNHYZC(AS)2017107)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鞍山长途客运总站; 3.项目名称:2017年鞍山市长途客运总站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4.项目编号:LNHYZC(AS)2017107 5.交货时间:2018年1月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6.项目地点:鞍山市长途客运总站 7.预算金额:160万元人民币;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9.采购内容: 1:太阳能发电板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太阳能发电阵列 1套 2:直流电缆及逆变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直流线缆 1套 投标材料可以采购进口产品,逆变器必须具备CQC国家认证 2 光伏逆变器 1套 3:并网配电箱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台 备注 1 并网配电箱 1套 本分包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有效防雷接地。明显灭弧装置,并网侧采用刀闸。 2 输电线路 1套 考虑增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 4.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三、报名及领取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7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文件,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只接受现场报名且招标文件仅出售给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2.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2.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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