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油品罐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油品罐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已由乌石化公司以 乌石化计划(2017)18号 计划2017年(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工程管理部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乌石化公司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油品罐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2项目规模: 三类 。 2.3项目建设地点:乌石化公司。 2.4计划工期: 1、火灾报警系统2018年11月30日完成;2、光纤光栅测温系统随罐检修完成。 2.5质量目标: 合格 。 2.6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乌石化公招(G)字2017-34号 的招标文件。 2.7 招标范围:炼油厂油品罐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图1031612D2000/L5(除甲供设备材料采购外)及技术标准和要求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为中石油合格承包商,并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有效的)资质, 近三年承揽过类似项目一个及以上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体系认证证书。(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五)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注:针对四、五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投标人承诺:符合要求,如在签订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隐瞒,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近三年内的)复印件,否则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2月5日 至 2017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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