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橇装式加油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橇装式加油装置采购(三次公告);招标文件; 二、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和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阻隔防爆性能检测报告”; 3、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必须有国家级安监部门推广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防火性能检验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产品整机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级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产品鉴定证书; 7、国家安全总局授权单位“备案证明”及”阻隔防爆式储罐”铭牌。 8、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1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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