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2017-12-04
招标编号:YT-2017-ZB-0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对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车辆租赁进行公开招标,公开你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单位: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 2018年车辆租赁;
1.3招标编号:YT-2017-ZB-02
1.4资金来源:自筹。
1.5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6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单价框架招标,
二、招标内容、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2.1招标内容:本招标为框架招标,分两个合同标包,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应车型租赁服务。根据最终评标得分进行排名,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为保证服务质量,同一家单位限中一个标包。
车辆型号一览表
标包号 |
车型 |
备注 |
1 |
1、猎豹黑金刚2.4越野车四驱; 2、三菱帕杰罗V73越野车; 3、三菱帕杰罗V93越野车; 4、丰田普拉多4.0越野车; 5、丰田皇冠2.5 轿车; 6、大众迈腾2.0轿车; |
不带驾驶员,维修保养由招标方负责 |
2 |
1、猎豹黑金刚2.4越野车四驱 2、三菱帕杰罗V73 3.0越野车四驱 3、哈弗H5 2.0T越野车四驱 |
带驾驶员,维修保养由中标方负责 |
说明: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指派别的车型则零时按照事情情况进行指派。 注:1、需求数量不确定,本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 2、若投标人中标,所供车辆在满足招标文及的基础上,无论何种品牌,将执行本次项目中标价格,不做任何修订。 |
2.2交货时间及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此期间内,由于市场等因素造成车辆租赁价格波动的,中标单位所提供租赁车辆的租赁价格不作调整。
2.4服务基本要求
2.4.1营运资格:投标人应保证其经营业务合法,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有效营运资质证件。
2.4.2 服务方式
2.4.2.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的车辆,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车型提供车辆租赁。投标人出租给招标人的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不得转租其他公司车辆。
2.4.2.2由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满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若驾驶车型有要求)。
2.4.2.3标包1:车辆的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由招标人承担,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2.4标包2:车辆的保养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由中标人承担,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驾驶员食宿费由招标人承担。
2.4.2.5由投标人选派的驾驶人员在操作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并给招标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4.2.6车辆使用的相关证件由中标单位办理。
2.4.3服务范围、目标、承诺
2.4.3.1服务范围必须满足招标人生产和办公用车需求,遇生产旺季、车辆维修等情况时,能满足招标人临时用车需求。
2.4.3.2服务目标包括:投标方需配合招标人对车辆进行管理;车辆费用的结算、手续等事宜需符合招标人有关规定;投标方对招标人车辆服务需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应设有全天服务电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它特色服务。
2.4.3.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人中标后,需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所需车辆服务提供服务,中标人需向招标单位提供该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投标方对招标人提供的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6车辆技术要求
2.6.1必须提供具有良好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
2.6.2投标方若因汽车维修保养、年度检审、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扣除出投标方相应的租金。
2.6.3投标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招标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6.4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工具齐备。
2.6.5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
2.6.6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投标方应协助使用方处理事故。
2.6.7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2.6.8租赁车辆由投标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范围应不少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等险种。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购买上述全部险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6.9投标方若向第三人转让租赁车辆或者将租赁车辆对外提供担保,应提前30日以上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投标方的上述行为不得影响招标方对承租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2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2.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注:如为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2已取得车辆经营者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能提供证明材料;
3.2.4近三年有类似业绩能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等);
3.2.5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3.3.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3.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包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3.3被责令停业的;
3.3.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
4.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8日,每日上午9:00~11:45,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