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浑水库移民安置区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汝阳县移民办公室的委托,就陆浑水库移民安置区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陆浑水库移民安置区光伏发电项目; 汝公交易[2017]-CG- 89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采【2017】193号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88.34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4.1项目内容: 序号 拟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 1 蔡店乡蔡店村光伏发电项目 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60千瓦,收益用于陆浑水库安置地移民分红 2 蔡店乡妙东村光伏发电项目 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60千瓦,收益用于陆浑水库安置地移民分红 4.2、项目实施地点:汝阳县境内。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4.4、供货期:30日历天 五、政府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库〔2004〕185号文件、财库〔2006〕90号文件、 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库〔2011〕124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豫财购〔2012〕9号文件、国权联〔2006〕1号文件、豫财购〔2010〕26号文件、财库〔2005〕366号、财库〔2010〕48号、财库〔2007〕120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采购人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6.3采购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11月以来连续一年(含)以上社保(以劳动合同和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6.4采购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5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11月以来连续一年(含)以上社保(以劳动合同和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6.6采购人须出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之内); 6.7采购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8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八、获取谈判文件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06日08:30至2017年12月12日18:0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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