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
二、招标内容: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共包括2部分,一部分为原有浸没式超滤系统(5×150m3/h)部分设备改造及更换;另一部分为新增热网循环水补水处理系统(2×75m3/h反渗透处理系统。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
CHDTDZ120/17-SB-0401 |
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 |
2740.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
2.工程规模
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3.建设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4.具体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招标。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资质最终确定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专用资质要求
①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起)有承揽3家及以上单套制水能力75吨/小时的国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且近三年内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4)通用资质要求
①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工作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④财务要求
a.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b.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05日~2017年12月 11 日
3、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5日~2017年12月11 日18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