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煤场卸煤、转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1827( 01- 01)
日 期: 2017年12月05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1 |
2×330MW机组煤场卸煤、转煤项目 |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所有入厂煤车的调度、接卸、推车、清底、转煤及厂外运煤道路维护等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部分” 2、近五年内须具备2个储煤量在30万吨及以上的煤场维护的业绩(连续两年及以上)的合同扫描件及最终用户签署的证明文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是否失信被执行人(请上传招标公告要求的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煤场所有入厂煤车的调度、接卸、推车、清底、转煤及厂外运煤道路维护等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部分”.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05日09:00整到2017年12月14日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