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7-12-2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9826万元
大足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国土局、文化馆地块)勘察与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国土局、文化馆地块)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7]3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7-500111-50-01-011155),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勘察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国土局地块停车场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国土局内),文化馆地块停车场位于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面空地。
2.2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国土局地块与文化馆地块拟规划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其中:国土局地块停车场占地面积约45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500.00平方米、规划建设约280个停车位(其中:自走式停车位约120个、机械式停车位约160个)、投资估算工程费用约为5178.00万元;文化馆地块停车场占地面积约64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0.00平方米、规划建设约320个停车位(其中:自走式停车位约60个、机械式停车位约260个)、投资估算工程费用约为464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综合管网工程)、机械停车设备系统(含:预留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接口)、室外环境景观工程、充电桩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各地块停车场的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均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2.3 项目各具体节点工作的计划工期要求如下:
(1)勘察周期:25日历天;该勘察周期是指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直至最终提交满足送审合格要求的全部工程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跨度。
(2)设计周期:
A.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含:投资估算);
B.方案设计成果资料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审核确认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概算);
C.初步设计成果资料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审核确认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
(3)施工工期:国土局地块停车场为360日历天,文化馆地块停车场为360日历天,各地块停车场的具体开工日期均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勘察与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实施(作业)规范的要求,完成国土局地块与文化馆地块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各项工作;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根据本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后续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
(2)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备注:该项目所涉及的上述全部各项设计工作均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一次性设计到位,满足施工建设与项目竣工验收的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将不再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3)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4)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施工建造工作,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综合管网工程)、机械停车设备系统(含:预留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接口)、室外环境景观工程、充电桩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5)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具备“相应勘察资质”、“相应设计资质”以及“相应施工资质”。其中:
“相应勘察资质” 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类勘察资质:
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类别2: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相应设计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类设计资质:
类别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类别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类别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相应施工资质”是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各项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 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还应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与《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5日起
开标时间:2017-12-2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9826万元
大足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国土局、文化馆地块)勘察与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国土局、文化馆地块)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7]3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7-500111-50-01-011155),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勘察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国土局地块停车场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国土局内),文化馆地块停车场位于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面空地。
2.2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国土局地块与文化馆地块拟规划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其中:国土局地块停车场占地面积约45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500.00平方米、规划建设约280个停车位(其中:自走式停车位约120个、机械式停车位约160个)、投资估算工程费用约为5178.00万元;文化馆地块停车场占地面积约64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0.00平方米、规划建设约320个停车位(其中:自走式停车位约60个、机械式停车位约260个)、投资估算工程费用约为464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综合管网工程)、机械停车设备系统(含:预留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接口)、室外环境景观工程、充电桩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各地块停车场的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均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2.3 项目各具体节点工作的计划工期要求如下:
(1)勘察周期:25日历天;该勘察周期是指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直至最终提交满足送审合格要求的全部工程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跨度。
(2)设计周期:
A.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含:投资估算);
B.方案设计成果资料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审核确认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概算);
C.初步设计成果资料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审核确认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
(3)施工工期:国土局地块停车场为360日历天,文化馆地块停车场为360日历天,各地块停车场的具体开工日期均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勘察与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与实施(作业)规范的要求,完成国土局地块与文化馆地块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各项工作;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根据本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后续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
(2)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备注:该项目所涉及的上述全部各项设计工作均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一次性设计到位,满足施工建设与项目竣工验收的设计深度要求,招标人将不再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3)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4)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施工建造工作,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含:综合管网工程)、机械停车设备系统(含:预留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接口)、室外环境景观工程、充电桩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5)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具备“相应勘察资质”、“相应设计资质”以及“相应施工资质”。其中:
“相应勘察资质” 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类勘察资质:
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类别2: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相应设计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类设计资质:
类别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类别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类别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相应施工资质”是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各项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 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还应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与《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