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招标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1.数量:1300吨(半年估算用量,6个月内发电机组运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2.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的依据来源: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液体无水氨》(GB536-88);
《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GB8570.1~8570.7 )。
五、项目概况: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小东庄,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在装8号200MW一台机组,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9号到10号二台350MW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准备对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脱硝用液氨进行招标采购。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须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相关的生产、运输许可证书,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
3.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液氨的权威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液氨运输的方式及运力证明文件。投标人还需提供2016年以来为电力系统长期供应液氨的供货业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11日16:00.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招标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086/17-CL-0201 |
液氨 |
900 |
2.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氨含量 |
% |
≥99.6 |
|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液体无水氨》(GB536-88);
《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GB8570.1~8570.7 )。
五、项目概况: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小东庄,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在装8号200MW一台机组,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9号到10号二台350MW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准备对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脱硝用液氨进行招标采购。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须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相关的生产、运输许可证书,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
3.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液氨的权威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液氨运输的方式及运力证明文件。投标人还需提供2016年以来为电力系统长期供应液氨的供货业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11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