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州供电公司2017年集体企业资产零购物资采购-红外热成像仪(变电型智能诊断)
招标公告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2017年集体企业资产零购物资采购-红外热成像仪(变电型智能诊断)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业主/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 项目业主/招标人:浙江泰仑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经销分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新伦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述: 2.1 项目名称:国网湖州供电公司2017年集体企业资产零购物资采购-红外热成像仪(变电型智能诊断)。 2.2 招标范围:详见附件一《招标货物一览表》。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 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附件一《招标货物一览表》。 2.5 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1、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需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产品范围涵盖同一包内所有物资的全部规格和型号。 (2)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5)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c、生产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的; d、被责令停业的; e、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要求 备注 1 红外热成像仪(变电型智能诊断) 1.本次招标接受原厂商、代理商投标。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分标中一个原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原厂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分标的投标。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所投产品应具有10台销售和成功运行业绩(需提供对应供货业绩的合同等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文件 4.1、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17年12月6日至 2017年12月12日(节假日、双休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超过期限不再发售。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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