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厂区道路工程位于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现厂区内为施工回填虚土及淤泥,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路,道路红线宽7米,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设计轴载:BZZ-100,设计使用年限15a, 道路面层为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及C30混凝土路面,所有道路采用白麻石材路缘石及侧平石。机动车道采用抛物线接直线型路拱,路拱横坡为2%。道路两侧加雨水收水井及雨水管道、道路两侧高于厂平的土方全部消纳。招标方不提供好土、工程产生的所有土方、渣土需自行解决及消纳。
工期要求:拟定总工期30天(具体进场、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不得已任何理由拖欠工期。
对本项目详细描述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
3.2 投标人为资质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并具有类似业绩;
3.3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效;
3.4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财物状况良好。
3.6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5日17:00起至2017年12月12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6.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