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液碱框架协议采购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液碱框架协议采购买方为国内煤化工板块业务部,资金来源于自筹 ,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918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氢氧化钠的供货、运输、装卸、检测检验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物料描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本表货物数量为年度需求预测量。实际结算以每月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有市场价格波动,波动范围在±10%(不含本数)以下的,协议单价将执行至协议期满。
2)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价格在报价有效期90天内,价格不做调整。其它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每月的1-5日进行,每个月波动范围在±10%(含本数)以上的,调价幅度由双方按照调价依据协商确定。
3).调价参照依据:
3.1)国家公开发布的的市场价格信息(期货或现货价格)。
3.2)无国家统一公开价格信息的,以交货地所在的区域市场价格为基准。
3.3)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确定调价依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物资;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年~ 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须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且所投产品体现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提供2014年至2016年所投对应产品不少于3份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意向书,实际承运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购标请于2017年12月07日 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5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购标请于2017年12月07日 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5日 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液碱框架协议采购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液碱框架协议采购买方为国内煤化工板块业务部,资金来源于自筹 ,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918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氢氧化钠的供货、运输、装卸、检测检验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物料描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1 |
1-1 |
11281745 |
氢氧化钠\≥30% lL-lT Ⅱ类优等品 GB209 |
3500 |
吨 |
20171230起分批交货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内指定地点 |
1-2 |
11425217 |
氢氧化钠\≥30% lL-lT Ⅱ类合格品 GB209 |
15850 |
吨 |
20171230起分批交货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内指定地点 |
|
2 |
2-1 |
11128670 |
液氨\氨含量≥99.6% 残留物含量<0.4% |
3640 |
吨 |
20171230起分批交货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内指定地点 |
1)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有市场价格波动,波动范围在±10%(不含本数)以下的,协议单价将执行至协议期满。
2)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价格在报价有效期90天内,价格不做调整。其它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每月的1-5日进行,每个月波动范围在±10%(含本数)以上的,调价幅度由双方按照调价依据协商确定。
3).调价参照依据:
3.1)国家公开发布的的市场价格信息(期货或现货价格)。
3.2)无国家统一公开价格信息的,以交货地所在的区域市场价格为基准。
3.3)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确定调价依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物资;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年~ 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须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且所投产品体现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提供2014年至2016年所投对应产品不少于3份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意向书,实际承运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购标请于2017年12月07日 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5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购标请于2017年12月07日 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5日 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