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ly2#cg2017—010
开标时间:2017-12-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北电力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0000万元
本项目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扩建二号168MW热水锅炉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锅炉本体设备已招标完毕,现对该项目的附属系统 机械除渣系统 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投标。
1、项目法人: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2、招标人:中北电力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4.1项目名称: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扩建二号168MW热水锅炉工程
4.2工程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2-2号
4.3项目概况: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区西南部,是科技兴省试点区,区内商业、企业单位众多,居民稠密,该项目以供热为主;一期工程建设6x58MW供热机组,二期工程建设2台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备4台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应管网设施,三期工程建设1#168MW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机组,本期工程扩建一台2#168MW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机组。
4.4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4.5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4.6交货期:2018年 6 月 10 日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并具有独立订立供货合同的权利;
6.2具有履行合同供货能力,包括设备生产制造许可、生产制造、出厂检验、运输、交验等能力;
6.3产品信誉和售后服务等证明资料;
6.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招标中同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6.7投标人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6.8 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 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168MW燃煤热水炉配套设备)或相似标的物(220T/H燃煤蒸汽锅炉发电机组配套)设备5台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6.9投标人如是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同6.8)资格的、有3台(套)及2年以上良好运行经验,并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的设备制造厂商。
6.10采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方式的投标人其技术支持方必须是国际上业绩良好的厂家。
6.11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6.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报名方式:
7.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06日—2017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不休息)
开标时间:2017-12-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北电力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0000万元
本项目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扩建二号168MW热水锅炉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锅炉本体设备已招标完毕,现对该项目的附属系统 机械除渣系统 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投标。
1、项目法人: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2、招标人:中北电力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4.1项目名称: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扩建二号168MW热水锅炉工程
4.2工程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2-2号
4.3项目概况: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区西南部,是科技兴省试点区,区内商业、企业单位众多,居民稠密,该项目以供热为主;一期工程建设6x58MW供热机组,二期工程建设2台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备4台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应管网设施,三期工程建设1#168MW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机组,本期工程扩建一台2#168MW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机组。
4.4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4.5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4.6交货期:2018年 6 月 10 日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并具有独立订立供货合同的权利;
6.2具有履行合同供货能力,包括设备生产制造许可、生产制造、出厂检验、运输、交验等能力;
6.3产品信誉和售后服务等证明资料;
6.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招标中同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6.7投标人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6.8 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 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168MW燃煤热水炉配套设备)或相似标的物(220T/H燃煤蒸汽锅炉发电机组配套)设备5台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6.9投标人如是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同6.8)资格的、有3台(套)及2年以上良好运行经验,并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的设备制造厂商。
6.10采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方式的投标人其技术支持方必须是国际上业绩良好的厂家。
6.11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6.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报名方式:
7.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06日—2017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