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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濑溪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入河排污口)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濑溪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入河排污口)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7]3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7-500111-78-01-000100),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重庆大足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足区濑溪河城区段。 2.2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濑溪河沿岸(狮子桥到红星老堤)排污口及配套管网建设,共包含入河排污口9个(含:调整),分别为:东关大桥北岸西侧排污口、东关大桥北岸东侧排污口、东关大桥南岸排污口1、东关大桥南岸排污口2、海棠社区文昌路78号排污口、钓鱼岛排污口、海晶花园排污口、半岛明珠排污口、西门胡马桥排污口。本次设计新建约0.9km截污管、3处一体化污水泵站、9处截流井,以及相关配套构筑物等,项目工程费用约100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或建设单位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大足区濑溪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入河排污口)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含:排污口、配套管网(截污管)、一体化污水泵站、截流井以及相关配套构筑物]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内容(若存在此类情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另外,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的规定,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还须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或者具备仍在有效期内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8年01月03日13: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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