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中央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17]20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6-500241-48-01-003199),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与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2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市政工程(含:新建雨水花园约180.20平方米、植草沟约394.00平方米、透水铺装约6157.00平方米、石材铺装约7761.00平方米、步道铺装约665.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约1322.00平方米、绿地盲沟约2834.00米、景观墙约2164.00平方米、景观水体约11830.00平方米、踏步约210.70立方米、慢性步道约7983.00平方米等)、安装工程(含:新建检查井约60.00座、塑料管道约3624.00米、灯具约10.00套等)、绿化工程(绿化种植约54681.00平方米)。项目工程费用约4084.77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秀山县中央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各类市政工程(含:新建雨水花园、植草沟、透水铺装、石材铺装、步道铺装、生态停车场、绿地盲沟、景观墙、景观水体、踏步、慢性步道等)、安装工程(含:新建检查井、塑料管道、灯具等)、绿化工程(绿化种植)以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内容(若存在此类情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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