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1.1.1 大丰海上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400MW,分两期建设,风场位于盐城市大丰区毛竹沙海域,场区规划用海面积约127km2,海上升压站离岸距离约55公里。场区大部分区域水深约2~7m(理论最低潮面起算),沙洲中北部最浅约0.7m,西侧陈家坞处最深约10m。本项目一期300MW已于2015年12月28日取得江苏省发改委重新核准的批文《关于华能江苏大丰3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1488号)。
1.2 工程概况:
1.2.1 风电场一期拟安装75台单机容量为4.0MW风电机组。风电场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1座220kV陆上开关站,本工程75台风电机组所发电力由集电线路(35kV海缆)就近汇集送至220kV海上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并经海上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经2回220kV海缆送至陆上220kV开关站,最终在陆上开关站接入系统。
1.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根据技术规范对华能大丰海上风电场的激光测风雷达设备(包含供电设备)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最短交货期为15天。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品牌)代理授权或经销商证书(如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报名,则不接收代理商报名;若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如有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按报名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代理商报名)。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或同等外资)以上。
2.2.2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在最近5年内至少有1项同类项目业绩。
2.2.3投标人须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6日9:00时起至2017年12月11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费:1062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