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的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标的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 |
-- |
电子鼻内窥镜全套设备 |
1套 |
电子鼻内窥镜全套设备 |
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天内交货 |
人民币120万元 |
备注: (1) 多家投标人所投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只能有一个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2.5.5)。 (2) 投标人可对上述任何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可以将一个包的内容分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参加投标,在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
3、 投标资格要求与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供应商资格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电子鼻内窥镜全套)的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为所投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中应体现招标设备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电子鼻内窥镜全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投标型号的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任何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5 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的9:00—11:00;14:00—17:00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购,具体账号信息及程序请咨询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
5、 投标报名材料: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注册卡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