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1月第一批通用电气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8967。
2. 招标范围
本次重新公告仅对本项目第2包进行重新招标。招标范围SG型变压器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
9. 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次号 |
包内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2 |
2-1 |
11632556 |
变压器\SG11\500kVA\10/0.69kV\干式\10±5%\Dy11 |
1 |
台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神宁集团物资公司物资工厂 |
注:
(1)交货地址: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交货时间:按照签订合同后60天或按照招标方要求。
(2)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若与“第五章 货物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货物技术要求”中的规格型号为准,物料描述型号为参考型号,须满足技术要求。
(3)投标人不可选部分货物参加投标,若部分产品不能自行生产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外购,须按照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5)条”的要求提供外购产品的资质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6)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能代表所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若提供的是涵盖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请在试验报告后面附涵盖投标产品说明,未提供有效说明视试验报告无效)。
(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同类产品近五年内(2012-2017年,下同)的销售业绩清单;第2包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台套近五年内SCB13\3150kVA\10KV型变压器的业绩证明;第3包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台套近五年内容量不低于SG11\500kVA\10KV型变压器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应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数量等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购标时间:2017年12月06日14:00时至2017年12月13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