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第一批辅机(续)部分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批次编号:CHDTDZ019/16-SB-04
五、招标内容:第一批辅机(续)设备材料。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工程概况
6.1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金湖经济开发区宁淮大道15号。
6.2项目进展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燃机冷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淮安市金湖经济开发区的西北部,东距县政府约 4.7 公里,东南距开发区管委会约 2.4 公里。厂址东邻宁淮东线,西依金水河,北距后三河约 1150米,南距 S331 线约 2 公里。
2016年3月取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立项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138号),2016年4月取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文件(苏发改能源发【2016】334号)。2017年8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七、资金来源:本工程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发电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其余部分资金为银行商业贷款。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8.1 通用资质条件
8.1.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8.1.2投标人(代理商)具有或提供出产品工厂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1.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1.5在最近二年内无招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且处于该地区或该行业限制投标期间的记录;
8.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1.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1.8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 专项资质条件
九、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 年12月13日 16点整。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第一批辅机(续)部分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批次编号:CHDTDZ019/16-SB-04
五、招标内容:第一批辅机(续)设备材料。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工程概况
6.1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金湖经济开发区宁淮大道15号。
6.2项目进展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燃机冷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淮安市金湖经济开发区的西北部,东距县政府约 4.7 公里,东南距开发区管委会约 2.4 公里。厂址东邻宁淮东线,西依金水河,北距后三河约 1150米,南距 S331 线约 2 公里。
2016年3月取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立项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138号),2016年4月取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文件(苏发改能源发【2016】334号)。2017年8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七、资金来源:本工程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发电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其余部分资金为银行商业贷款。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8.1 通用资质条件
8.1.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8.1.2投标人(代理商)具有或提供出产品工厂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1.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1.5在最近二年内无招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且处于该地区或该行业限制投标期间的记录;
8.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1.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1.8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 专项资质条件
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编号 |
专项资质条件 |
2 |
补水泵、化学水泵与溴化锂补水泵 |
CHDTDZ019/16-SB-0403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循环泵的整体成套设计、制造能力;投运设备有2年以上运行经验,已证明安全可靠。 4.近2年内投标人的国内投运产品中没有出现过严重质量事故或被用户投诉的情况。 |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 年12月13日 16点整。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补水泵、化学水泵与溴化锂补水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第一批辅机(续)部分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批次编号:CHDTDZ019/16-SB-04
五、招标内容:第一批辅机(续)设备材料。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工程概况
6.1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金湖经济开发区宁淮大道15号。
6.2项目进展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燃机冷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淮安市金湖经济开发区的西北部,东距县政府约 4.7 公里,东南距开发区管委会约 2.4 公里。厂址东邻宁淮东线,西依金水河,北距后三河约 1150米,南距 S331 线约 2 公里。
2016年3月取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立项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138号),2016年4月取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文件(苏发改能源发【2016】334号)。2017年8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七、资金来源:本工程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发电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其余部分资金为银行商业贷款。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8.1 通用资质条件
8.1.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8.1.2投标人(代理商)具有或提供出产品工厂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1.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1.5在最近二年内无招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且处于该地区或该行业限制投标期间的记录;
8.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1.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1.8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 专项资质条件
九、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 年12月13日 16点整。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第一批辅机(续)部分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批次编号:CHDTDZ019/16-SB-04
五、招标内容:第一批辅机(续)设备材料。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工程概况
6.1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金湖经济开发区宁淮大道15号。
6.2项目进展
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燃机冷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淮安市金湖经济开发区的西北部,东距县政府约 4.7 公里,东南距开发区管委会约 2.4 公里。厂址东邻宁淮东线,西依金水河,北距后三河约 1150米,南距 S331 线约 2 公里。
2016年3月取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立项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138号),2016年4月取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文件(苏发改能源发【2016】334号)。2017年8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七、资金来源:本工程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发电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其余部分资金为银行商业贷款。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8.1 通用资质条件
8.1.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8.1.2投标人(代理商)具有或提供出产品工厂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1.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1.5在最近二年内无招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且处于该地区或该行业限制投标期间的记录;
8.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1.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1.8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 专项资质条件
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编号 |
专项资质条件 |
2 |
补水泵、化学水泵与溴化锂补水泵 |
CHDTDZ019/16-SB-0403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具有循环泵的整体成套设计、制造能力;投运设备有2年以上运行经验,已证明安全可靠。 4.近2年内投标人的国内投运产品中没有出现过严重质量事故或被用户投诉的情况。 |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 年12月13日 16点整。